罗湖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中南部,面临香港,是深圳市最早设置的行政区之一。辖区面积78.36平方公里,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,常住人口(截止到2006年底)86.78万人。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2年2月,是深圳市经济特区最早成立的基层检察院,1990年,罗湖区检察院在沙头角设立派出检察院,1998年盐田区成立后撤销,改设盐田区人民检察院。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26年来,办公条件、办案设施和干警队伍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建院初期,工作条件异常简陋,四间办公用房共66平方米,共设置4个科室,检察人员19名。如今干警队伍不断壮大,有科室17个,正式干警128人,职工16人,其中本科学历的97人,研究生13人,博士1人。 在26年的检察工作中,全院干警始终坚持“强化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”的检察工作主题,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,并开创性提出了“打击、保护、预防、服务”的办案新思路,突出抓好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,严厉打击严惩刑事犯罪,加强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,全面履行检察职能,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,为保护我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,为稳定我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较大的贡献。全体干警也始终保持了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,无私奉献,忘我工作,用辉煌的成绩书写了我院的26个春秋。 建院以来罗湖区检察院大力推进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,基层院建设硕果累累。1998年,被广东省评为“五好检察院”,2001年荣获广东省“人民满意检察院”称号,2003年接待室被评为广东省“文明接待室”,2005年荣获“广东省调研工作先进集体”称号,接待室被深圳市授予“巾帼文明示范岗”称号,2006年荣获区“先进单位”、市“文明单位”称号,2007年接待室被广东省妇联授予广东省“巾帼文明岗”,2008年被高检院授予“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”称号。同时,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,1984年,胡崇安同志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“打击刑事犯罪先进个人”,1998年,刁显辉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“全国模范检察官”称号,2006年,曾汉强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“打击制假售假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先进个人”称号。